01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这两天,金融圈出现一个著名笑话,马云竟公开评价巴塞尔协议是一个“老年俱乐部”,中国金融没有“系统”,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那什么是巴塞尔协议了,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是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该协议的通过标志着世界上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协议一直都秉承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的理念,也正因为如此,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显得日益重要,已成为全球银行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
巴塞尔协议I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这一年,爆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我们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爆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经过修订,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更加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明显提高,如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加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而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颁布和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则后,2010年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02为什么要反对巴塞尔协议
那么为什么要反对巴塞尔协议了?这是马云在今年的外滩金融论坛提出来的,马云说:今天的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当铺。这在当年是很先进。但是靠资产抵押会走向极端。我是中国企业家协会的主席也是浙商总会的会长,我这几年跟很多企业家交流,中国金融的“当铺思想”非常严重,也影响了很多企业家。有些企业家要把资产全抵押出去,压力非常大,压力非常大动作就变形。还有些人肆无忌惮加杠杆,负债搞得非常大。
马云表示“亚洲金融风暴发生,巴塞尔协议讲的风险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到后来变成了一个风险控制的操作标准。现在的趋势越来越像是全世界变成了只讲风险控制,不讲发展。我们今天也看到,巴塞尔协议本身也让欧洲的整体创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比如在金融数字化方面。巴塞尔协议比较像一个老年人俱乐部,要解决的是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的问题,系统复杂的问题。”
抛去这些复杂的理论话语我们去看本质,就是巴塞尔协议现在阻挡了蚂蚁的脚步。因为按照巴塞尔协议,马云的蚂蚁集团的支付、理财和放贷业务都要接受严格监管。其中最核心的一点是什么?银行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不能以金融创新的名义无限扩大表外业务,但影子银行可以。假如“影子银行”以10亿的资本金运作一个次级贷款池,通过反复加杠杆,最终放大到上千亿规模,杠杆率能达到数百倍。
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上众多互联网金融放贷机构,如果按银行业标准要求,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有多少家风险会爆表?
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无论叫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始终不能忘记金融属性,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否则必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金融的目的就是融通资金,但本质是通过杠杆实现增值。杠杆的基础是信用,信用来自哪里呢?传统金融业是以厂房、设备、土地等为抵押,而互联网金融则是以用户数据作为担保,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有杠杆就有风险,银行的本质就是经营风险,有风险就需要监管。古往今来,概莫如是。
金融科技公司天然地希望无限扩张贷款规模,且不承担后果,但监管是要考虑全局风险的,其法定职责之一就是要抑制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向金融体系内渗透、蔓延。
所以说反对巴塞尔协议,不过是互联网巨头自私自利的肉食者言论。金融创新当然要鼓励,但是不能要无数普通人承受巨头们创新失败的代价。
在过去这些年,巨头们哪项金融创新是先拿到牌照然后才规规矩矩经营的?从支付宝、到余额宝,到大病互助的“相互宝”,“花呗”、“借呗”,哪一项不是金融监管套利的受益者呢?马云抨击P2P不是互联网金融,当初网金社也曾公开销售某现金贷巨头的分期债权,鼎盛时期支付宝也曾接入数百家P2P的支付业务。
当然,比起这些创新更可怕的是巨头们“赢者通吃”的游戏。无论是做电商的,做社交的,做支付的,都可以涉足金融业务,将数亿人的大量金融数据和另类数据打包、解构、画像,拿来放贷。还有比这更宽松的创新监管吗?
如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可以随意调用用户个人信息做金融业务,那么他们都可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放贷机构。现实是,这些科技巨头在其国家和全世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商业行为都受到严厉的管制。
即使如此,今年亚马逊、Facebook、苹果、谷歌等科技巨头也都遭到了本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调查人员认为,这些科技巨头掌握了“关键的商业和通讯枢纽,任何一家公司采取的任何一个行动,都可能深刻而持久地影响数亿的人;他们拥有太多权力,并正在用这种权力消灭竞争、创意和创新。”
世界各国的监管经验都表明,对互联网巨头的监管从来都是从严为佳,而不是放任自流,更不能任由互联网巨头凌驾于法律和监管之上。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提醒得很好,要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也要坚持“科技向善”,坚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造福社会的价值追求;也要建立、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则,防止金融科技诱导过度金融消费,防止金融科技成为规避监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